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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度企业新闻

高空抛物=刑事犯罪 | 瑞源物业提醒您严禁高空抛物

发布时间:2021-10-20 来源: 本站 浏览量:114
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18日公布的今年1月至9月
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
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嫌高空犯罪嫌疑人222人

提到高空抛物
大家都心惊胆战
大到花盆、酒瓶
小到铁钉、鸡蛋、果核
这些看似平常的东西
一旦从高空坠落
极有可能会致人受伤、死亡

高空抛物导致刑事犯罪

已经有很多案例

但依然有人存侥幸心理

不重视问题的严重性

物业紧急提醒:
高空抛物有正式罪名了,
高空抛物罪,
3月1日起已经施行!
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,
释放了予以严惩的信号,
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,
同时也更大程度上释放法律的警示功能,
倒逼人们自警、自律、自制。


案例回顾

案例一:

杭州萧山曾发生一起高空抛物案件,险些酿成大祸。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蜀山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物业报警,称一住户阳台上晒着的棉被突然起火,急需救援灭火。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后,火势迅速得到控制,未造成更大损失。  
通过分析,民警判断极有可能是楼上抛下的烟头引燃了棉被。调取相关监控画面后民警发现,事发时,楼上一名男子当时正在阳台抽烟,然后随手将烟头抛下阳台。
最终通过排查,民警发现翟某有重大嫌疑。翟某,21岁,台州三门人。刚来萧山打工不久的他事发时正由中介人员带领在看租房,其间忍不住烟瘾,到阳台抽了根烟,没有掐灭就将烟屁股随手扔下阳台。对于险些酿成大祸,翟某后悔不已,称自己年轻不懂法,希望公关机关宽大处理。目前,翟某因过失引起火灾已被萧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。
案例二:
嘉兴首例高空抛物罪的宣判!
被告人胡某,31岁,住在秀洲区的咖尔花园,家在五楼,楼下是沿街商铺,路边经常有行人和车子经过。今年3月15号,3月28号、3月29号,胡某3次把喝剩下的空酒瓶往楼下丢,有些掉到了商铺的平台上,有些掉到了人行道上,所幸没有伤到人。心存侥幸心理,以为不会被发现,但楼下商铺门口,有一个朝上的监控,正好拍到了胡某扔酒瓶。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秀洲区法院当庭宣判——被告人胡某犯高空抛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高空抛物=刑事犯罪
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七)》已经于2021年3月1日施行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:“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补充:实践中,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,大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,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,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、死亡,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、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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